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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1、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的企业、治理环境污染的企业,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,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全部返还,所得税前3年全部返还,后2年减半返还。

2、经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指导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,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,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全部返还,所得税新增部分前3年全部返还,后2年减半返还。

3、投资额大、高科技、高创汇以及对本市经济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项目一事一议,土地价格实行优惠价格。

 

1、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,如印染、化工、橡胶、医药类行业,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。

2、对环境可能产生轻度影响的企业,如服装、皮革加工、家具制造、肉类加工类行业,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。

 

    办事处招商机构负责全程办理各项手续。

外     资

    1、立项、章程审批      2、领取批准证书  3、领取营业执照  4、开户、财政、税务登记   5、海关备案  

内     资:

    1、名称查询  2、受理   3、审查   4、核准   5、发照

外     资

    1、投资者简介

   若投资者为公司,应提供:公司名称、地址、法人代表、经营范围及经营规模;营业执照复印件

    若投资者为个人,应提供:姓名、国籍、职业、身份证明(护照复印件)。

    2、新设公司的内容:

    (1)名称(中、英文)、投资总额、注册资本(设备、现汇比例)、经营范围、经营规模、经营期限、主要工艺流程、产品出口比例

    (2)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正件

    (3)新设公司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的委派书、身份证明(护照复印件)、个人简历、照片(4/人)

    (4)法定地址证明(土地、厂房的转让或租赁合同)

内     资

    1、全体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

    2、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

    3、公司章程

    4、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

    5、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

    6、载明公司董事、监事经理的姓名、住所的文件及委派书

    7、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

    8、公司住所证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