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1、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的企业、治理环境污染的企业,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,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全部返还,所得税前3年全部返还,后2年减半返还。
2、经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指导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,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,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全部返还,所得税新增部分前3年全部返还,后2年减半返还。
3、投资额大、高科技、高创汇以及对本市经济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项目一事一议,土地价格实行优惠价格。


1、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,如印染、化工、橡胶、医药类行业,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。
2、对环境可能产生轻度影响的企业,如服装、皮革加工、家具制造、肉类加工类行业,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。

办事处招商机构负责全程办理各项手续。
外 资
1、立项、章程审批
2、领取批准证书 3、领取营业执照
4、开户、财政、税务登记 5、海关备案
内 资:
1、名称查询
2、受理 3、审查 4、核准
5、发照


外 资
1、投资者简介
若投资者为公司,应提供:公司名称、地址、法人代表、经营范围及经营规模;营业执照复印件
若投资者为个人,应提供:姓名、国籍、职业、身份证明(护照复印件)。
2、新设公司的内容:
(1)名称(中、英文)、投资总额、注册资本(设备、现汇比例)、经营范围、经营规模、经营期限、主要工艺流程、产品出口比例
(2)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正件
(3)新设公司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的委派书、身份证明(护照复印件)、个人简历、照片(4张/人)
(4)法定地址证明(土地、厂房的转让或租赁合同)
内 资
1、全体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
2、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
3、公司章程
4、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
5、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
6、载明公司董事、监事经理的姓名、住所的文件及委派书
7、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
8、公司住所证明